各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区政府各部门,区直各单位,
驻区各单位:
现将市职转办《关于取消和调整70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的通知》(青职转办〔2017〕2号)转发给你们,各镇街、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,及时取消、调整市级取消、调整的各类证明。对于取消的证明,相关部门要坚决执行到位,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;对于调整的证明,相关部门要做好衔接协调,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空档,影响群众办事创业。